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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2016-6-19 1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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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危险驾驶罪的解释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1,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时,属于饮酒后驾车,就是平常所说的“酒驾.
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如果在20mg/100ml—80mg/100ml(不含80mg)之间,则属于酒后驾车;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80mg/100ml以上时,就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执行)。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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