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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的抚养费多少才合理?

2018-3-14 15:24:41      点击:
离婚后给孩子的抚养费多少才合理?
我们结婚3年了,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我们商量好打算今年五月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知道离婚后给孩子的抚养费每月多少比较合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第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注,抚养费一般为不抚养孩子一方工资的20%-30%,医疗费,上学费用可每人各半,无固定收入按相同或类似行业的年收入的20%-30%,如对方条件较好,可适当增加;有条件的可给付到小孩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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