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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2016-6-19 15:25:09      点击: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1、遗产分割时是否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按《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如何分配遗产?
  按《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被收养人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指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4、代位继承在何种情况下适用?
  按《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被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6、遗产保管人侵吞或损坏遗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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